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輝雄診所(以下簡稱本所)將如何處理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勾選「我同意」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下列聲明適用於本所網站,不適用於與本所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或網頁,本所就各該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請您參閱各該網站或網頁之隱私權政策。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本所係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 本所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方式(電話、E-Mail)、照片等相關基本資料。
-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所申請更正,使資料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喪失相關權益。
-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請求刪除。
但因本所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所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本所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所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所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分別如下:
- 040 行銷
-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064 保健醫療服務
-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080 食品、藥政管理
-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091 消費者保護
- 107 採購與供應管理
-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所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 本所即日起於營業存續期間及服務區域內即開始依前述蒐集目的及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請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供給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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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之保密
本所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所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同意書之效力
- 當您勾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本同意書之條款時,本所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 本所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所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所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及與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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